港版國安法危害行為增列活動2字 意圖擴大規範

中國「港版國安法」草案條文出現更動。港媒報導,全國人大對條文中的「禁止危害國安的行為」加上了「活動」2字。分析指出,此舉意在宣示受規範的不只是個人行為,還包括組織行為。

然而,「港版國安法」最受爭議的第4項,也就是中央「維護國家安全的有關機關」根據需要在香港設立機構,依法「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相關職責」的條文,則沒有更動。

香港電台報導,中國全國人大今天下午舉行主席團會議,會中通過了上述修改。也就是說,「港版國安法」草案的條文,原本情趣用品的「禁止危害國安的行為」被改為「禁止危害國安的行為和活動」。